福州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
时间:2023-07-25 10:0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所出资企业全面加强合规管理,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经营重点领域的有效管控,切实防范经营风险和廉洁风险,推动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国资发法规〔2018〕106号),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所出资企业,是指吃瓜黑料网(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本指引所称合规,是指企业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企业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国际条约、规则等要求。

  本指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企业及其员工因不合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受到相关处罚、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本指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企业和员工经营管理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制度制定、风险识别、合规审查、风险应对、责任追究、考核评价、合规培训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所出资企业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

  (一)全面覆盖。坚持将合规要求覆盖生产经营管理、各业务领域、各部门、各级子企业和分支机构、全体员工,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流程。

  (二)强化责任。把加强合规管理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业务、职能部门合规管理要求。建立全员合规责任制,明确管理人员和各岗位员工的合规责任并督促有效落实。

  (三)协同联动。推动合规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监察、审计、内控、风险管理等管理体系相统筹、相衔接,实现各体系成果共享,加强管理活动协同联动,避免重复管理、体系冲突。

  (四)客观独立。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对企业和员工行为进行客观评价和处理。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其他部门和人员的干涉。

  第四条 市国资委负责指导监督所出资企业合规管理工作,所出资企业负责指导权属企业合规管理工作。

  第二章 合规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党委会的合规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全面领导、统筹推进合规管理工作;

  (二)推动科学立规、严格执规、自觉守规、严惩违规;

  (三)研究提出企业负责合规管理的牵头部门和负责人人选意见;

  (四)对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五)对合规管理的重大事项研究提出意见;

  (六)按照权限研究或决定对有关违规人员的处理事项;

  (七)研究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所出资企业及权属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通知》(榕国资党委〔2020〕55号)规定的事项。

  第六条 董事会的合规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批准企业合规管理战略规划、基本制度和年度报告;

  (二)推动完善合规管理体系;

  (三)决定合规管理负责人;

  (四)决定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的职责;

  (五)研究决定合规管理有关重大事项;

  (六)按照权限研究提出有关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

  第七条 监事会的合规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监督董事会的决策与流程是否合规;

  (二)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规管理职责履行情况;

  (三)对引发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四)向董事会提出撤换公司合规管理负责人的建议;

  第八条 经理层的合规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根据董事会决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组织架构;

  (二)批准合规管理具体制度;

  (三)批准合规管理计划,采取措施确保合规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四)明确合规管理流程,确保合规要求融入业务领域;

  (五)及时制止并纠正不合规的经营行为,按照权限对违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或提出处理建议;

  (六)经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九条 企业设立合规委员会,承担合规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定期召开会议,提出合规管理重大事项意见建议,指导、监督和评价合规管理工作。

  第十条 合规管理负责人一般由企业总法律顾问担任,也可以由企业分管法务、审计等部门的领导兼任,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制订合规管理战略规划;

  (二)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并提出合规意见;

  (三)领导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开展工作;

  (四)向董事会和总经理汇报合规管理重大事项;

  (五)组织起草合规管理年度报告。

  第十一条 法律事务或审计等相关机构可作为企业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组织、协调和监督合规管理工作,为其他部门合规工作提供合规支持,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起草合规管理计划、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规定;

  (二)持续关注法律法规等规则变化,组织开展合规风险识别与预警,参与企业重大事项合规审查和风险应对;

  (三)组织开展合规检查与考核,对制度和流程进行合规性评价,督促整改和持续改进;

  (四)指导所属单位的合规管理工作;

  (五)受理合规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举报,组织或参与对举报事件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六)组织或协助业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开展合规培训;

  (七)章程或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合规职责。

  第十二条 企业各部门负责本领域的日常合规管理工作,按照合规要求制定完善本领域业务合规管理制度和流程,主动开展本领域合规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发布合规预警,组织合规审查,及时向合规管理牵头部门通报风险事项,妥善应对合规风险事件,做好本领域合规培训和商业伙伴合规调查等工作,组织或配合进行违规问题调查并及时整改。

  第三章 合规管理重点

  第十三条 所出资企业应当根据外部环境变化,结合自身实际,在全面推进合规管理的基础上,明确应当特别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切实防范合规风险。

  第十四条 加强对以下重点领域的合规管理:

  (一)招标投标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14〕233号)等规定,建立完善企业招标投标制度和流程,梳理廉政风险点,招标投标项目按照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应当先履行相关手续,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市场交易与商业伙伴。严格履行决策批准程序,建立健全自律诚信体系,严格执行大宗物资采购、资产交易、资产租赁等制度,突出反商业贿赂、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禁止或防止欺诈性交易,对重要商业伙伴开展合规调查,通过签订合规协议、要求作出合规承诺等方式促进商业伙伴行为合规;

  (三)投融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监管部门投融资管理制度,规范资本运作,全面落实加强资产负债管理,规范发债、资金拆借、对外担保等行为,严格遵守证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四)财务税收。健全完善财务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财务事项操作和审批流程,严守财经纪律,强化依法纳税意识,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政策;

  (五)劳动用工与安全环保。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完善企业生产安全和环保有关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问题;

  (六)产品质量与知识产权。完善质量体系,加强过程控制,严把各环节质量关,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及时申请注册知识产权成果,规范实施许可和转让,加强对商业秘密和商标的保护,依法规范使用他人知识产权,防止侵权行为;

  (七)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领域。

  第十五条 加强对以下重点环节的合规管理:

  (一)制度制定环节。强化对规章制度、改革方案等重要文件的合规审查,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等要求;

  (二)经营决策环节。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细化各层级决策事项和权限,加强对招标投标、资产租赁、投融资等决策事项的合规论证把关,保障决策依法合规;

  (三)生产运营环节。严格执行合规制度,加强对重点流程的监督检查,确保生产经营过程中照章办事、按章操作;

  (四)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环节。

  第十六条 加强对以下重点人员的合规管理:

  (一)管理人员。促进管理人员切实提高合规意识,带头依法依规开展经营管理活动,认真履行承担的合规管理职责,强化考核与监督问责;

  (二)重要风险岗位人员。根据合规风险评估情况明确界定重要风险岗位,有针对性加大培训力度,使重要风险岗位人员熟悉并严格遵守业务涉及的各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和违规行为追责;

  (三)新入职人员。加强员工招聘过程中的合规审查,开展新入职人员合规制度和合规要求专题培训,强化源头管控;

  (四)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人员。

  第四章 合规管理运行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结合企业实际,针对重点领域制定专项合规管理有关制度,并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和监管动态,及时将外部有关合规要求转化为内部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建立合规风险识别预警和风险应对机制。全面系统梳理经营管理活动中存在的合规风险,对于典型性、普遍性和可能产生较为严重后果的风险及时发布预警并制定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应对处置,最大限度化解风险、降低损失。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合规审查机制。将合规审查作为规章制度制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合同签订、重大项目运营等经营管理行为的必经程序,根据各种合规要求特别是合规管理制度、合规风险清单,及时对不合规的内容提出修改建议,未经合规审查不得实施。

  第二十条 强化违规问责。完善责任追究机制,明晰违规责任范围,畅通举报渠道,针对反映的问题和线索,及时开展核查,严肃追究违规人员责任。

  第二十一条  开展合规管理评估。定期对合规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分析评估,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评估和专家论证,对重大或反复出现的合规风险和违规问题,深入查找根源,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强化过程管控,持续改进提升。内审部门要定期对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审计,依据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将审计结果通报审计整改业务监督部门。

  第五章  合规管理保障

  第二十二条 加强合规考核评价,把合规经营管理情况纳入对所出资企业各部门和权属企业负责人的年度考核范畴,对员工合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将结果作为员工考核、干部任用、评先选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强化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优化管理流程,记录和保存相关信息。运用大数据等工具,加强对经营管理行为依法合规情况的实时在线监控和风险分析,实现信息集成与共享。

  第二十四条 建立专业化、高素质的合规管理队伍。根据业务规模、合规风险水平等因素配备合规管理人员,重视合规培训,建立制度化、常态化培训机制,提升队伍能力水平。企业将合规管理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管理,保障合规管理工作有效实施。

  第二十五条 建立监督检查及合规报告制度。发生较大合规风险事件,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向合规管理负责人、分管领导报告。重大合规风险事件应当及时向市国资委和有关部门报告。

  所出资企业应定期对本企业及权属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合规管理牵头部门每年应全面总结合规管理工作情况,起草合规管理年度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报送市国资委。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所出资企业根据本指引,结合实际制定合规管理实施细则,全面加强和指导所属企业的合规管理工作。

  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可以参照本指引,积极推进所属企业合规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指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吃瓜黑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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