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增强所出资企业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起草过程
《意见》结合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通知》(闽政〔2023〕7号)和福州市支持科技创新的相关政策,吸收浙江、广州、深圳等省市的经验做法,结合所出资企业科技创新工作开展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
《意见》由总体要求、主要措施和保障措施三个部分组成。
(一)总体要求。《意见》提出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建立特色鲜明、要素集聚、活力迸发的创新体系,形成与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所出资企业创新体制和机制;建设一批高水平创新载体和创新项目,培育一批优秀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和战略性产品,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企业和名牌产品,在行业领域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创新型国有企业,为福州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贡献国企力量。
(二)主要措施。《意见》提出编制科技创新规划、发挥创新主体作用、加大科研攻关力度、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培育科技型企业、实施企业数字化转型、聚焦高水平引才育才、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加强研发投入管理、丰富创新激励方式、实行更加灵活高效的工资总额管理机制、加大多元化研发投入、实施基金群战略支持国企创新、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等十四个方面措施。
(三)保障措施。《意见》提出成立科技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科技管理部门,加强对所出资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从完善考评机制、加强总结宣传、落实容错纠错等方面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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